【十三五】乐弄片区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自然资源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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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攀枝花城市新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2年10月正式实施,近年来有力地指导、合理地控制了花城新区的开发建设,新区构架初现雏形。近来,随着成昆铁路复线攀枝花段全面动工以及《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为适应总规的变化并建立准确、高效的规划数据运用平台,需要对城市各片区控规进行修编,特编制《攀枝花市总发片区(乐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订版)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版)
《四川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
《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定方案》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专项规划》
《攀枝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攀枝花规划成果数据制图技术要求》
攀枝花其他专项规划
国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乐弄控规管理单元,规划区面积717.82公顷。
第四条 规划目标
结合城市的建构特点,充分整合、利用片区的空间、环境与交通资源,构建适应未来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和生态环境体系,根据乐弄单元在区位、交通及周边环境条件,找准片区功能定位,合理布局教育服务片区、生活服务中心、以及拟建的大型警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社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观念,加强河岸绿化及山体生态保护,打造富有山地特色的城市景观。
第五条 规划修编重点
1、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版)进一步衔接
2、与片区调规的整合、设施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核实
3、与攀枝花市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4、规划成果符合《攀枝花规划成果数据制图技术要求》中相应规划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本规划成果由《攀枝花市总发片区乐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其中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文本中加黑并带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攀枝花市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以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更改,但须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规划执行主体与管理权限:本规划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若需调整规划内容,必须符合攀枝花市相关规定。
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区定位
结合总发乡集镇建设,建立一个集警务服务、生活配套等多种城市服务职能为一体,多元化的城市社区。
第十四条 规模控制
1、用地规模
乐弄单元总用地规模为717.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6.4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30.81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20.93公顷,特殊用地14.74公顷。
2、人口规模
乐弄单元居住人口规模约为4500人。
第十五条 规划结构
根据用地布局特征,规划形成相对独立的“两片”的空间结构。
两片——总发教育服务区、乐弄警务服务区。
第十六条 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66.48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23.1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20.93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2.92%;特殊用地面积14.74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2.05%;非建设用地551.34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76.81%。
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9.0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5.45%。其中,在乐D10-R2/2018-01地块中规划6班幼儿园一所,占地面积为2700㎡。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2.8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9.76%。其中,行政办公用地3.42公顷;教育科研用地29.47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8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0.50%。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83公顷。
4、物流仓储用地(W)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4.8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89%。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9.6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35.83%。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9.01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0.63公顷。
6、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3.4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04%。
7、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0.1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12%。其中,公园绿地7.16公顷;防护绿地13.02公顷。
8、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现状墓地20.9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57%。
9、特殊用地(H4)
规划安保用地14.7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8.85%。
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区内地区级以下公共配套设施按照居住人口4500人配置,并适当考虑远景备用地需求,预留远景扩展空间。
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设施
市级行政办公设施:规划市警务办公用地、市警犬基地各一处,位于乐弄警务服务区。
第十九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警察训练学校一所,位于乐弄警务服务区。
规划在总发教育片区中部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规划45班,小学30班初中15班。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条 内部交通组织
规划区内部路网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规划地块内道路构成。
第二十一条 路网结构
规划区内部的道路为“两纵两横”结合支路形成的网状结构。
“两纵”是指规划区内南北走向的迤沙拉大道、那总路。
“两横”是指规划区内东西走向的阳光大道和总乐路。
第二十二条 道路等级
规划区的城市道路等级可以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道:迤沙拉大道(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阳光大道(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那总路(红线宽度34米,双向四车道);总乐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总发北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
次干道: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米-18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两车道。
第二十三条 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区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6.5%。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本着降低土方量的原则,尽可能地接近场地现状高程。竖向规划重点是综合协调道路、场地、排水管道、河道之间的高程关系。根据规划区地形地貌,建设用地方式主要采用台阶式,局部采用平坡式。台阶式用地的防护工程主要采用护坡和挡土墙的形式,其设置应与外围道路工程的防护相结合。由于地形较陡,相邻台地间高差介于8~10米。部分困难地区台地间高差大于10米。
第二十四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规划
规划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两处,位于乐A04-S42/2018-01、乐D08-S42/2018-01地块。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规划
保留迤沙拉大道旁的现状加油、加气站各一处;于生活服务区西侧紧临阳光大道规划新建加油站一处。
第二十六条 道路渠化
规划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次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做道路交叉口渠化处理。
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结构
规划区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可归纳为“一轴多点线”的结构模式。
“一轴多点线”——“一轴”以仁和沟形成的片区主要公共开放空间(滨河公园);“多点线”——社区小游园、广场和连接各点的步行路径及梯道。
第二十八条 滨河绿地
规划将河道两侧用地规划作为滨河绿地。
第二十九条 居住区绿地
规划在生活服务区布置中央绿地及环状绿带。
第三十条 街道绿化
规划在迤沙拉大道、阳光大道设置重点街旁绿地,打造城市景观大道。
第三十一条 生态绿地
规划将外围山体绿化作为生态绿地,具有生态防护、山林景观、郊野游憩、风景旅游等多种功能,规划在保护现有山林植被基础上,根据山体景观,进行规划布局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 景观规划
- 景观轴线
滨河景观轴线:规划滨河绿地作为滨河景观轴线。
- 城市门户及景观节点
城市门户:滨河绿地形成的滨河公园是城市南大门的重要门户区,由于其特殊的区位,对该区域进行重点打造,对规划建筑进行精心设计营造,使其成为城市重要门户标志性的景观节点;
滨河景观轴线:规划滨河绿地作为滨河景观轴线;生活服务区景观轴线:从生活服务区中央绿地引出的景观通廊作为景观主轴,环状绿地作为景观次轴。
第六章 地块控制规划
第三十三条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是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此类用地一般属于城市建成区或是坡度相对平缓,无明显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用地。
2、限制建设区
本次规划中确定总发片区的限制建设区主要指背景生态山体和廊道。原则上,该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用地的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开发建设活动应充分考虑对生态及风景区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确定片区土地开发强度按四级控制。
绿地、广场: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只允许建设少量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以城市公园的相关设计规范为准。
低强度开发区: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地块,以及车管所、警训基地、警犬基地等需要大面积露天场地的设施用地,规划地块容积率应控制在小于等于1.0。
中低强度开发区:主要包括教育服务园区的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警务服务区的警务办公用地和配套商业用地、物流用地等,规划地块容积率应控制在1.0~2.0之间。规划区仓储物流用地的土地开发强度为控制上限。
中高强度开发区:主要包括警务服务区的住商混合用地,此控制区内地块开发建设应保持一定强度,规划地块容积率应控制在2.0-3.0之间。
第三十五条 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原则上不对地块建筑高度进行强制性控制,建筑限高按地块城市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控制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多层:临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临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临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3米。
高层:临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2米,临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临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
(2)机动车开口
规划确定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交叉口展宽段,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用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允许其开口。
(3)停车泊位
规划区各地块停车泊位指标依据《攀枝花市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修订)》执行。
(4)道路
城市主、次干路等片区联系道路,应在保证基本走向不变、满足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根据详细地形等具体情况,对具体道路选线、交叉口处理方式等进行研究确定。
第三十七条 用地相容性
(1)居住用地划分至小类,统一为R21,其配套的公服原则上不含服务设施用地(R22)中的商业。
(2)对其它用地的兼容性规定,统一由用地兼容表控制,兼容表中不再包括居住兼商业类。兼容按用地分类中类进行兼容规定,具体兼容类别和比例应在实施管理中规划条件确定阶段予以明确。
第三十八条 保留类用地
保留类用地的性质为现状主体功能性质;保留类用地范围内确需进行设施升级或增设公益服务设施等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情况下,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及相应规划要求
对城市总体规划中非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现状建成区用地、现状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的用地,确有按现有用地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加固维修等需要的情况,可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情况下,经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及相应规划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三线控制
1、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候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11)加油、加气站;(12)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禁止未经相关程序改变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划区公园、城市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宽度为不小于30—50m的防护带。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其它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退出。
3、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为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规划区内大河的河道为城市蓝线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围湖造田,禁止堆放、倾倒、掩填、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同时,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0.70万m3/d,平均日用水量0.52万m3/d。按0.60万m3/d计。
2、水厂建设及水源
规划期仁和水厂扩建为5.0万立方米/日,水厂建设用地增加到3.30公顷。
仁和水厂现状水源由大竹河引入,今后增加由观音岩水库引水工程提供,以双水源保证供水安全要求。
3、供水分区
规划区分为两个分区,高水供水区用水量为0.50万m3/d,低水供水区用水量为0.10万m3/d。
高水供水区日供5000立方米,加压供水,设高位水池一座,容积2*600立方米,高程1330m。
低水供水区与总发,仁和联网,自流供水。(本片区低水供水区日供1000立方米)。
4、给水管网
规划区内主干管管径介于DN400~DN500之间;按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加消防用水量和事故用水量两种工况校核管径。
5、节水要求
规划区应大力推广雨洪利用、污水再生水利用,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城市杂用水等。
第四十一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及雨水防洪标准
规划区新建区域一律采用雨污分流制,并逐步改造现状合流制管道达到雨污分流的目的。
2、雨水标准及计算
现状管网按照重现期1年复核,新规划雨水管网采用重现期3年,低洼地区、易淹地区及重要地区选用3~5年,对下沉广场、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选用5~10 年。
雨水量计算公式:Q=q•F•ψ(地面径流系数新建城区不超过0.5,老城区不得超过现状径流系数。)
暴雨强度公式:q=2422(1+0.614lg)/ (t+13)0.78(t=t1+t2,t1:地面集水时间,取10分钟;t2:雨水管渠内流行时间)
3、防洪
仁和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4、雨水管网
规划区雨水应利用城市道路设置雨水管网,横向截流,按就近原则将雨水排入排洪沟后再排入自然水体。本规划区内雨水管径介于D400~D1000之间;排洪沟尺寸按照雨水汇水面积进行计算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明渠或暗沟。
5、雨水资源利用
规划区应建立完善的调蓄入渗系统,如调蓄池、渗井、下沉式绿地等。收集雨水用于景观用水、回灌地下水。
6、海绵城市建设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按照攀枝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第四十二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规划区污水总量为:0.45万m3/d。
2、污水汇集处理
为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本区的生态环境,污水经收集至乐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W吨/天)处理需达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后方可排入自然水体。
3、污水管网
规划区污水管道应沿道路敷设,困难地区沿沟敷设,污水干管管径d400~d800的污水管,管材建议使用UPVC(管径为D400及以下)、PE和HDPE(管径为D500~D1000)。
第四十三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1.64万kW,负荷密度约112.67kW/ha。
2、电源
由规划区南侧总发110KV变电站供电,容量3×50,根据规模需占地1.0公顷。
3、电源供应及变电站规划
规划区用电主要由总发35kV变电站提供,(未来升压为总发110kV变电站)。
新建的10kV配、变电所应尽量采用户内布置形式,深入负荷中心,其外观需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附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10kV变电所宜设置在首层,并需考虑层高、消防、防尘、防震及通风等要求。
4、开闭所及环网柜
根据《攀枝花市区电网布局规划》开闭所用地规模控制电源进线为2或4回,出线为8或10回。开关站面积不宜超过140m2。环网柜、电缆分接箱考虑未来配电自动化实施一次建成,占地面积考虑7.5m2。
5、电缆沟规划
本片区内规划的市政电缆沟采用隐蔽式,沿道路一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敷设。
6、市政设施用电
市政道路照明电源由路灯专用10kV箱式变电站提供,小区路灯照明电源由邻小区内部10kV变电站提供。供电半径一般不大于800米,其电源由独立10kV回路提供。
第四十四条 通信工程规划
1、业务预测
(1)市话量预测:采用普及率法预测,预测指标按照普及率60线/百人,预测片区内最大市话需求量约为2700线。
(2)有线电视用户预测: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按照3.2人/户,平均每户两个端口测算,其他公共设施按有线电视用户的10%计,本区预测宽带数据用户数约3100端。
(3)移动通信用户预测:采用普及率法预测,预测指标按照普及率130线/百人,本区预测移动通信用户数约5900线。
2、邮政电信局所规划
规划在生活服务区设电信、邮政所。
3、通信规划
本规划区内,现状通信基站5个,规划新增通信基站54个,累计达到59个,现状通信机房1个,规划新增通信机房2个,累积达到3个,以满足本片区城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需求。
4、通信管道规划
所有市政道路上均规划敷设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在道路的一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布置。区内主要通信管道容量为8-32孔。通信管道采用PVC塑料管。 建议通信管道按规划路由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通信管道建设应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第四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区由钒钛园区南侧规划攀枝花门户站分别输送至各个片区。本规划区由仁和配气站供给。
2、用气量预测
居民用气量:65.5×0.45=29.48万标准立方米
总用气量:29.48×1.2×1.05=37.15万标准立方米
本片区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37.15万标准立方米,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0.13万标准立方米,高峰小时用气量94.6标准立方米。
3、燃气管道
(1)管网布置
本片区规划管网为中压一级输配系统,设计压力0.4兆帕。燃气管道沿市政道路敷设,根据用气量分布情况与现状管网相结合,呈环支状结合布置。燃气管道管材采用燃气专用钢管,直埋敷设于道路的高侧人行道下或绿地下。区内市政燃气管道管径为DN250~DN100。
(2)供气方式
居民用户采用楼栋调压(箱、柜式调压器),分户计量后低压进户使用;商业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采用低压或中压进户。
第四十六条
第一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平面综合
(1)电力和给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绿化带)下,电力管道靠外侧;
(2)通信和燃气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绿化带)下,通信管道靠外侧;
(3)雨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西侧或北侧的车行道下;
(4)污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东侧或南侧的车行道下;
(5)道路红线超过40 米时,给水、雨水和污水管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
以上管位原则上不宜变动,若特殊情况需变动时,电力管线不宜与燃气管线放在同一侧,人行道上管线不宜超过3条管线(路灯线除外);各专业管线不宜从一侧转到另一侧。
2、竖向综合
竖向管位由深至浅的位置宜为:污水、雨水、给水、燃气、通信、电力。当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述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宜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八章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规划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区空气质量应基本达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100%,噪音达标区覆盖率100%。
2、大气环境保护
①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
② 建立污染控制管理机制,防治扬尘污染,对施工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③ 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Ⅲ标准,鼓励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使用。
④ 防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等恶臭源污染。
⑤ 餐饮业油烟排放必须达标。
3、水环境保护
① 控制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做好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地表水水质达到规划要求。
② 建设污水截污管网,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
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任何废弃物。
4、声环境保护
① 规划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适用区域:一类居住区。
二类标准适用区域:二类居住区、文教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域:景观娱乐区、产业区、商业区及混合区。
四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轨道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②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加强对各类适用区域的管理。
③ 加强噪声防治监管。设置隔声设施,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加强商业及公共场所噪声的监督管理;结合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鼓励公共交通和步行出行,对穿越新区的道路进行机动车限速,推广低噪路面及材料,降低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强化交通噪声敏感点噪声综合防治措施,采取建设屏障和防护林带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5、固体废物处理
①逐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率不低于60%。
②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处理与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探索新型的垃圾收运及处理模式,控制新区固体废弃物污染。
③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全过程控制。
第四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现状
攀枝花市总发片区乐弄单元的规划建设用地以居住、文教、商业等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的用地为主,此外存在部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仓储物流用地,无环境影响较大的在工业用地。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车辆扬尘颗粒物,车辆排放物中含一氧化碳(CO)、烃类排放物和氮氧排放物。此外,规划区内有乐弄弃土场两处,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
《攀枝花市东区总发片区乐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章节,明确规定了片区内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划区内空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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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 |
0.2 |
|
PM10 |
—— |
0.15 |
0.07 |
|
注:常规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等。由上表可知,总发片区乐弄单元内的空气质量要求达到二级标准时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措施
①为控制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仓储物流用地尽量布局在开阔通风条件优良的相对独立区域,与居民生活区分离布局且不得在生活区上风口。此外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为通过国家检验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重行驶,以减少车辆燃料燃烧不充分带来的化学污染物。
②针对车辆过往造成扬尘颗粒物,要求车辆进场前做好车辆清洗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来源,必要时可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降低大气污染物对居民楼影响。此外,运输过程中车辆尽量采用封闭运输方式,同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提高两侧绿化带净滞尘率。
③弃土场地内应安装喷淋设备,工作过程中进行喷洒降低扬尘。弃土完成后,应对场地进行绿化覆盖,并对场地形状进行修整,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④规划鼓励群众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煤、碳、薪柴作为燃料使用。
⑤保持完好的生态环境,利用植物净化空气。
(3)结论
综上所述,规划总发片区乐弄单元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对片区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现状
①现状水资源
规划区内现状地表水较少,仅包含仁和沟局部段,缺乏长流性地表水。规划范围内有一处给水厂——仁和水厂,水源为大竹河水库,水质较好。
②现状市政设施
给水方面,由于大竹河水库水源有限,水厂之内供给仁和城区及炳三区局部地区,导致目前规划区没有管道输送的饮用水,村民基本依靠浅井取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排水方面,规划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乱排现象严重,对规划区内的环境已造成一定的影响。故本次规划需要针对这些因素,解决水污染的问题。
(2)措施
①排水体制
规划区主要是居住区、文教设施和仓储物流等各种公共设施,开发建设后居住、文教地块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仓储物流会产生少量生产污水。本区为都市新区,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本区规划工作重点之一。因此,区内的所有污水必须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且雨污分流。
规划范围内地形复杂,其间还有丘陵、冲沟、雨水渠等水系分割,故结合地势低洼地区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路歇桥污水处理厂,对规划范围内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汇聚进入污水排放主管,污水主管沿主要道路进行敷设,主管管径为D500。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排放标注后排入受纳水体,受纳水体为仁和沟。
②中水回用系统
所谓中水系统,系指将生活杂排水或轻度使用过之废排水汇集,并经过简易净化处理,控制于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再重复使用于非饮用水及非与身体接触之生活杂用水。
中水回用的用途有两种:一种将其处理到饮用水的程度,即实现水资源直接循环利用,适用于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投资高,工艺复杂;二是将其处理到非饮用水的程度,主要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如建筑中便器的冲洗,绿化浇洒以及消防等方面,这是我们通常所采用的中水处理方式。
结合我们规划区内实际情况,设计中水出水水质按《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的最低标准,作为规划区内的灌溉用水。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拟采用太阳能抽水泵从仁和沟取水,结合地形设置蓄水池,对本区域内灌溉提供水源。
③雨水集雨系统
规划区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规划雨水管道充分结合地形,根据分散和便捷的原则,以最短线路,就近排入水体,行洪沟布置以结合地形为宜,沿自然冲沟布置。干管沿规划区道路布置,横向截流,排入行洪沟后再进行中水利用或就近排入规划区周边的水体或低洼地。
a、集雨水池
本规划区内结合地形设置集雨水池,形成一定量极限蓄水量。当雨季来临,集雨水池内的蓄水可供给周边或高程相对低一级的地块进行灌溉之用,同时这些集雨水池也可作为中水的补充水源;当旱季来临,集雨水池亦可通过蓄水池的水源进行供水。
b、集雨方式
在坡面开阔地方,沿行洪沟实施坡面集雨工程。坡面集雨工程是以林地山坡面集雨,集雨工程与园艺措施相结合的技术集成模式。在坡地表面采取利用径流方式。如隔坡梯田、隔坡水平阶、隔坡竹节形水平沟、鱼鳞坑等,创造一种平坡相间的微地形,坡段产生径流,平段加以拦蓄利用,使雨水在微地域内富集叠加,2~3 块地对一块地,以弥补降水的不足。
(3)结论
本规划不仅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还起到改善与保护的作用。
(1)现状
《攀枝花市总发片区乐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噪音污染控制规划章节,明确规定了片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划区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控制要求:
一类标准适用区域:一类居住区;
二类标准适用区域:二类居住区、文教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域:景观娱乐区、产业区、商业区及混合区;
四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轨道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GB3096-2008)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工业噪音、建筑施工、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75-90dB;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45-60dB;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35-50dB。由上表可知,总发片区乐弄单元的噪声白天控制在60dB以内,夜间控制在50dB以内,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2)措施
①规划范围内仓储物流和弃土场工作时必须进行噪声控制,同时对工作时间进行控制,不得在夜晚时段进行施工。工作车辆严格进行鸣笛控制,控制车辆运输路线进入穿越居民生活区。
②减少突发性噪声:保护规划区动物生境,要求进入区内的车辆禁止高音喇叭以减少突发性噪声的影响。规划区昼夜突发的噪音,其最大值不准超过上述标准值的15dB。
③加强对交通噪音的控制,在噪音敏感地段建设隔声屏障或立体绿色防噪音带。交通干道及交通繁忙地段均应在原有绿化带基础上种植高、中、低三层立体绿化带以加强防噪效果。
④对于建筑施工,应限制施工作业时间,除紧急抢修外,不准在夜间施工。重点控制高噪音施工设备的使用,逐步淘汰高噪音施工机械。
3.3结论
综上所述,规划总发片区乐弄单元所产生的噪声在标准范围内,不会对片区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1)现状
总发片区乐弄单元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废弃物。根据性质的不同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保证片区内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确保其不直接外排进入外环境。
(2)措施
①对于规划区的生活垃圾,应完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考虑片区的用地分为两大部分,设施服务水平受到约束,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站1处,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后运送至炳三区垃圾中转站进行下一步处理。
②规划按以下标准布置公共厕所:
布置原则:《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
布置范围:①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②公交车站、商业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附近;③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④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不小于300米;一般街道约750~100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公厕修建位置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规划区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本规划区内结合居住、商业、绿化等各类用地建设独立式公厕3处。鼓励使用节水型、节能型、生态型和环保型厕所,以及利用高效菌种发酵技术的无水厕所,利用太阳能的节能厕所等新型厕所。
(3)结论
综上所述,规划总发片区乐弄单元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1)生态现状
现状用地以村庄、农田、果林、未开发的山林为主,除拆迁安置区有较大的集中住宅用地外,其余均为散落居民点。
现状植被分为两类:原生植被与人工种植。原生植被有栓皮栎、余甘子、攀枝花等;人工种植的以加勒比松、芒果、桉树等为主。
规划区现状尚未被大强度开发,在进行规划的同时必须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
(2)措施
①对规划区内及附近的山林加强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毁林,以保持生态平衡;加强对山林保护的宣传,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在山林保护的地方,设置警示牌,提高居民的警示性。
②加强建筑周边的绿化,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配种植,不留裸露土壤,形成生态多样性的绿化环境。
③绿化应选择种植适应南亚热带环境、树冠优美的植物种类,如大王棕、散尾葵、槟榔、、棕竹、蒲葵、油棕、海枣榕树、发财树、凤凰木、木棉树。
④尊重规划区内的地形山形,规划区内的场地与道路竖向设计标高因地制宜,尽量避免开挖山体,避免大挖大建,减少土方量。建筑形式与周边环境协调。
如下图尾矿库南部现状用地高程复杂的区域,道路各规划控制点设计高程与现状高程尽量保持一致。并通过道路线型的优化,保证在现状地形最小开挖的基础上,同时满足道路坡度要求。
⑤加强绿化建设,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滨河绿化尽量保持河道原有的自然状态,避免改变河水流向,采用生态型的护按结构形式。
(3)结论
本次规划充分尊重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对可能产生生态污染的地方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本次规划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污染性影响。
6、节能减排与实施
(1)节能减排发展方向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把“五高、五低”(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高规模、高循环;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低毒性、低成本)的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作为指导环境建设的基本衡量标准,贯彻在行业准入、税费鼓励、优惠政策等管理机制中。
推行资源节约,控制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科技创新为动力,降低废弃物的排放。依靠科技进步、管理科学,降低资源的消耗率和利用强度,采用多种手段延长产品寿命、降低或避免废物产生,大力提倡“五节”(节水、节电、节能、节材、节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鼓励再生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利用是国内外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向,也是行之有效的保护环境的路径。应当广泛开展再生资源的利用宣传,制定综合利用目标和相应的规范或条例,使其法定化、规范化。
(2)实施具体措施
节能减排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行动,对于规划区意义重大,不仅能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效率,同时与生态保护、环境维护紧密关联。节能减排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关键在于多种途径和多项设施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政府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落实。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鼓励企业节能活动。重点加强建筑节能、运输节能、农业机械节能管理。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方式,改变燃料结构,利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并利用可再生资源。同时,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7、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本规划对总发片区乐弄单元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均无污染性影响,且在水质处理、中水回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对现状环境起到改善与保护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目标
规划区应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密闭式、无污染、高效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提升城市环卫系统的处理能力与处理水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垃圾量预测
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4吨/天。
3、垃圾收集系统规划
考虑片区的用地分为两大部分,设施服务水平受到约束。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站1处,分别设在乐D11-G1/2018-01地块。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4、公共厕所设置
规划设置公共厕所3处,分别位于乐D07-G1/2018-01、乐D09-G1/2018-01、乐C02-R21B1/2018-01地块。公共厕所的规划设置要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执行。新建公厕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规划
1、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2、增加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比例;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4、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5、积极推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一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建设规划
规划区服务面积较小,规划区消防任务由火车南站片区的消防站解决。
2、消防供水及消火栓规划
- 新建、扩建城区和旧城区改造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
- 公共消火栓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
- 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
3、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小于4米,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放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罐区,厂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不小于15×15米。
4、消防通讯规划
- 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系统、图象传输系统和计算机控制处理信息系统。
- 规划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城镇火灾报警、受理火警、下达出动命令和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
- 报警方式采用“集中报警”与“分散报警”。设置消防报警专线。
- 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应独立完整。
5、消防供电规划
- 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善城市供电及消防供电的环境。
- 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均设双电源供电,由电力予以安排,指挥中心应设置自备电源。
- 城镇水厂设双电源供电
- 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等有关规定要求来控制保护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
第五十二条 人防规划
1、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对新规划居住区、行政办公、商业集中区、广场、公园等进行布局,要求人员掩蔽工程要由多个防护单元组成,形成要求多种多样,有各种单建和附建的地下室、坑道、隧道等。
2、城市人防防护措施和要求
- 规划布局必须考虑防空袭的要求,人防工程建设与通信、广电、供电、大型企业和行政中心等重要目标保持一定的距离。
- 主要道路沿街新建的高层建筑退红线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建设桥梁避免战时遭受次性破坏而断绝交通。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民用建筑要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提高生命线系统的抗毁能力。电信系统应有可靠的技术防护措施,以保障战时指挥通信和重要部门的不间断供电,主要变电站和供电干线组地下化。供水系统要根据战时生产、生活、消防等需要,有计划的修复地下蓄水池。公共设施建设应兼顾到平时和战时的双用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 确立各类防护设施等级,对主要目标和生命线工程进行重点防护。片区级和医院、电信、地下变电站、地下油库、人防疏散干道等设施要满足五级人防;地下食品库、水库、地下危险品库以及一些规模较大、隐蔽人员较多的工程要满足六级人防要求。
- 规划控制建筑密度。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要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逐步形成城市地下人防管理,配套设施、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共同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第五十三条 抗震规划
攀枝花市须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15g,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0.40s进行抗震设防。
攀枝花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城市抗震以工程抗震为主,加强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一般建设按基本烈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堤坝、桥梁等)按相关抗震规范执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当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应当满足抗震防灾的原则要求。
第五十四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仁和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防洪措施和要求
规划对城区内的河道截角取直,结合沿河绿化的建设加固堤防,整修驳岸,尽快排除现有河道及排洪渠被侵占地段的障碍物,还要对过水能力不足的河道与跨河建筑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达到过水能力的要求。规划区部分地段采用填土,用地基本填至和防洪堤同高,雨水能顺利排放,不会形成内涝。
加强片区绿化,增加生态绿地的水土保持能力,完善片区排水设施及管网,减轻片区防洪压力。
第五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区内所有城市建设都应严格依据《攀枝花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并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划自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表
第五十八条 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居住用地 |
9.07 |
5.45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9.07 |
5.45 |
||
R21 |
住宅用地 |
9.07 |
5.45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2.89 |
19.76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3.42 |
2.05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29.47 |
17.70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2.74 |
7.65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83 |
0.50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83 |
0.50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83 |
0.5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4.81 |
2.89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4.81 |
2.89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9.64 |
35.83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59.01 |
35.45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0.63 |
0.38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63 |
0.38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40 |
2.04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3.40 |
2.04 |
||
U11 |
供水用地 |
3.40 |
2.04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0.18 |
12.12 |
||
G1 |
公园绿地 |
7.16 |
2.90 |
||
G2 |
防护绿地 |
13.02 |
7.82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30.81 |
78.58 |
||
H |
|
|
建设用地 |
166.48 |
注:根据居住用地指标测算片区居住人口约4500人 |
H1 |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130.81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30.91 |
|||
H3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20.93 |
||
H4 |
|
特殊用地 |
14.74 |
||
H42 |
安保用地 |
14.74 |
|||
E |
非建设用地 |
551.34 |
|||
E1 |
水域 |
6.26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545.08 |
|||
乐弄控规管理单元范围面积 |
717.82 |
第五十九条 附表2:用地相容性一览表
地块用地性质 |
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 |
兼容部分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最大比例 |
部分相关要求 |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1 |
B2、B3、B4(不包括B41)、A2 |
30% |
|
B2 |
B1、B3、B4(不包括B41)、A2 |
30% |
||
B3 |
B1、B2、B4(不包括B41)、A2 |
30% |
||
B4(不包括B41) |
B1、B2、B3 |
30% |
||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A1 |
A2 |
30% |
|
A2 |
A1、B1、B2、B3、B4(不包括B41) |
10% |
|
|
A4 |
B1、B3、B4(不包括B41) |
10% |
|
|
W物流仓储用地 |
W1 |
M1、U1、U2、U9 |
45% |
|
G绿地与广场用地 |
G1 |
S42 |
—— |
地下停车场 |
G2 |
||||
G3 |
第六十条 附表3: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净用地面积(ha)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居住人数(人) |
备注 |
乐A01-B41/2018-01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34 |
—— |
—— |
—— |
—— |
—— |
现状保留 |
乐A02-B41/2018-01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49 |
—— |
—— |
—— |
—— |
—— |
现状保留 |
乐A03-H3/2018-01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20.93 |
—— |
—— |
—— |
—— |
—— |
现状保留、墓地 |
乐A04-S42/2018-01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23 |
—— |
—— |
—— |
—— |
—— |
停车位75个 |
乐A05-W1/2018-01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4.81 |
1.2 |
45 |
10 |
—— |
—— |
|
乐B01-U113/2018-01 |
U113 |
高水位池 |
0.10 |
—— |
—— |
—— |
—— |
—— |
现状保留 |
乐C01-U111/2018-01 |
U111 |
自来水厂 |
3.30 |
—— |
—— |
—— |
—— |
—— |
现状保留 |
乐C02-R21/2018-01 |
R21 |
二类居住用地 |
2.66 |
2 |
35 |
30 |
—— |
802 |
规划安置小区用地,规划配建3班幼儿园,公厕一个,兼容20%商业 |
乐C03-G2/2018-01 |
G2 |
防护绿地 |
0.59 |
—— |
—— |
—— |
—— |
—— |
|
乐C04-H42/2018-01 |
H42 |
安保用地 |
14.74 |
0.6 |
33 |
30 |
—— |
—— |
规划强戒所 |
乐C05-A1/2018-01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3.42 |
0.2 |
20 |
30 |
—— |
—— |
|
乐C06-G2/2018-01 |
G2 |
防护绿地 |
0.88 |
—— |
—— |
—— |
—— |
—— |
规划警犬基地 |
乐C07-A3/2018-01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16.73 |
0.5 |
25 |
30 |
—— |
—— |
规划警务技能暨反恐训练基地 |
乐D01-G2/2018-01 |
G2 |
防护绿地 |
6.94 |
—— |
—— |
—— |
—— |
—— |
|
乐D02-G2/2018-01 |
G2 |
防护绿地 |
3.83 |
—— |
—— |
—— |
—— |
—— |
|
乐D03-G2/2018-01 |
G2 |
防护绿地 |
0.78 |
—— |
—— |
—— |
—— |
—— |
|
乐D04-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0.38 |
—— |
—— |
—— |
—— |
—— |
|
乐D05-A33/2018-01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2.74 |
1.5 |
30 |
30 |
——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45班,小学30班,初中15班 |
乐D06-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0.16 |
—— |
—— |
—— |
—— |
—— |
|
乐D07-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4.72 |
—— |
—— |
—— |
—— |
—— |
配建公厕一处 |
乐D08-S42/2018-01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40 |
—— |
—— |
—— |
—— |
—— |
停车位130个 |
乐D09-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1.58 |
—— |
—— |
—— |
—— |
—— |
配建公厕一处 |
乐D10-R21/2018-01 |
R21 |
二类居住用地 |
2.74 |
1.6 |
35 |
30 |
—— |
1110 |
包含6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为2700㎡ |
乐D11-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0.06 |
—— |
—— |
—— |
—— |
—— |
|
乐D12-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0.20 |
—— |
—— |
—— |
—— |
—— |
|
乐D13-R21/2018-01 |
R21 |
二类居住用地 |
3.69 |
1.6 |
35 |
30 |
—— |
1482 |
|
乐D14-G1/2018-01 |
G1 |
公园绿地 |
0.05 |
—— |
—— |
—— |
—— |
—— |
|
第六十一条 附表4:停车位配建表
建筑物性质 |
单位 |
Ⅳ类 |
||
攀密、弄弄坪、格里坪-河石坝、金江、总发 、陶家渡、青龙山 |
||||
住宅 |
低层住宅 |
车位/户 |
≥1 |
|
一般住宅 |
建筑面积≥150㎡的户 |
车位/户 |
0.9~1.1 |
|
120㎡≤建筑面积≤150㎡的户 |
0.7~0.9 |
|||
90㎡≤建筑面积≤120㎡的户 |
0.5~0.7 |
|||
60㎡≤建筑面积≤90㎡的户 |
0.3~0.5 |
|||
建筑面积≤60㎡的户 |
0.3 |
|||
保障性住房 |
车位/户 |
0.2~0.5 |
||
办公(①) |
机关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7 |
|
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及高层商务办公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7 |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6 |
||
商业场所 |
大型商场、大型超市(②)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0.9 |
|
其他商业(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7 |
||
专业批发市场(④)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0.8 |
||
农贸市场(⑤)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0.7 |
||
餐饮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5~1.8 |
||
娱乐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2~1.8 |
||
旅馆 |
中高档宾馆、酒店 |
车位/客房 |
0.4~0.6 |
|
普通旅馆、招待所 |
车位/客房 |
0.2~0.4 |
||
医院(⑥)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0.8 |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7 |
||
学校 |
小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0.5~0.6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0.6~0.8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
0.8~1.0 |
||
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0.9 |
||
体育场馆(⑦) |
一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3~5 |
|
二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4 |
||
影剧院(⑧)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2.0~3.0 |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1.8~2.8 |
||
游览场所 |
文物古迹、主题公园 |
车位/100m2用地面积 |
0.07~0.09 |
|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 |
车位/100m2用地面积 |
0.15 |
||
交通枢纽(⑨) |
火车站 |
车位/100名旅客(高峰日聚集人数)
|
3~4 |
|
码头 |
2.5~3.5 |
|||
长途汽车站 |
2.5~3.5 |
|||
客运机场 |
3.5~5 |
|||
物流仓储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3-0.5 |